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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商店繳完房屋稅,稅務局會再寄發繳納證明嗎?
2014
06/17
08:55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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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08:55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在便利商店繳完房屋稅,稅務局會再寄發繳納證明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的功能愈來愈多元化,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的情形也日益增加,常有民眾詢問,在便利商店繳款時,便利商店以感熱紙列印繳費明細單,此種感熱紙繳費明細單無法長久保存,稅務局會再開立繳納證明嗎?

該局說明,民眾在繳納稅款後,除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外,要記得請店員在房屋稅繳款書的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來代替繳稅證明並應保存5年,稅務局不會再核發該年度繳納證明,民眾若有需要,可攜帶證明文件至該局申請所需年度之繳納證明。

該局也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103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6月3日截止,尚未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盡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若民眾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 0800-386969 免付費電話或總局(03)822-6121、分局(03)888-20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06-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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