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競賽:
1、作品收件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至103年7月7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2、創作內容:不分媒材、屬性(一般量產商品、易腐爛、具腐蝕及有毒媒材作品不得參賽 ),自由創作。(作品如無法穩立於地面或桌面,請自行裱框,完成之作品長、寬不得小於35公分*30 公分及大於90公分*90公分,厚度不拘)。
3、收件地點:苗栗市府前路46號2樓服務管理課。
4、獎勵:
第1名1位獎金新臺幣(下同)30,000元、獎狀1幀。
第2名1位獎金20,000元、獎狀1幀。
第3名1位獎金10,000元、獎狀1幀。
第4名1位獎金8,000元、獎狀1幀。
第5名1位獎金5,000元、獎狀1幀。
佳作7名每名各得獎金3,000元、獎狀1幀。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委員得就特定獎項過半數決議從缺,獎金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增加佳作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5、得獎作品除於本活動現場展示外並歸該分局永久典藏,該分局並對作品圖像有攝影、複製、數位化及印製文宣等權利。
二、民眾捐出103年7月份統一發票送宣導品,活動募集之統一發票將全數捐給弱勢團體。
三、有獎徵答及摸彩。
四、設置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辦服務專區。
五、租稅即時諮詢服務。
該分局歡迎攜家帶眷、呼朋引伴、共襄盛舉,更請大家發揮愛心、踴躍捐獻統一發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