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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餐廳、小吃部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供人娛樂,
2014
06/27
08:40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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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08:40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縱使未額外收費,仍應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飯店、餐廳、小吃部及民宿業者附設卡拉OK設備供人娛樂,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亦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營業人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特別呼籲上揭有附設卡拉OK設備之營業人,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請儘速攜帶公司(商號)印章、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該局辦理,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對娛樂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請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上傳時間:2014-06-27 08: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羅明鴔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