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飯店、餐廳、小吃部及民宿業者附設卡拉OK設備供人娛樂,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亦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營業人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特別呼籲上揭有附設卡拉OK設備之營業人,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請儘速攜帶公司(商號)印章、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該局辦理,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對娛樂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請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