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拍賣人或拍定人須於收到主管稽徵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依法院通報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同法第39條之2項規定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持該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值增稅,惟應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書之期間,作為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期限。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