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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約含稅可扣除稅額後計貼印花稅票
2014
08/11
14:3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盛凱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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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14:3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盛凱 台東縣 報導

承攬合約含稅可扣除稅額後計貼印花稅票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訂立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承攬契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由立約或立據人按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但若承攬合約或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費」等字樣,表明內含稅捐者,或是將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時,即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工程造價金額計貼印花稅票,如此可節省不少稅額。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

上傳時間:2014-08-11 14: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盛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