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欠稅,老闆收到執行命令,不可置之不理】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對於已逾滯納期間未繳納稅款案件,該局均會儘速移送強制執行徵起欠稅。執行分署針對查有薪資所得之欠稅人,即會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薪津,按月收取三分之一薪津,直到繳清欠稅始撤銷扣押。僱主或僱用公司在收到扣押命令翌日起10日內未聲明異議,嗣又拒絕支付時,經移送機關之申請,可逕向第三人(即僱主)的財產強制執行。該局呼籲,僱主在收到執行分署的扣押命令時,一定要了解第三人的扣押義務,不可不作為,以致損及自身財產。
納稅人如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