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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2014
09/24
11:46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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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11:46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其他如果是經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一經合法送達,如果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務必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如果因為工作太忙忘記或無法繳納稅款,可向本局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罰。若尚有疑問請來電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09-24 11:4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羅明鴔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