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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如期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2014
10/03
14:4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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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14:4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已如期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監理機關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您的車輛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若尚有疑問請來電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10-03 14:4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