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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工廠不得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
2014
11/11
11:52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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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11:52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觀光工廠不得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新頒函釋規定,觀光工廠是工廠兼營觀光服務,是利用原有廠房及附屬設施,轉型美化改作觀光等「服務」功能,與一般商業使用並無不同,該供作觀光服務部分之土地,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自不符土地稅法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仍有部分土地作工廠生產使用,仍得依使用比率計算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歷年來均有辦理工業用地清查,提醒准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工廠變更使用,應依規定於30日內申報,以免補稅處罰。

如果有地價稅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洽詢。

上傳時間:2014-11-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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