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98年9月7日上午在里港鄉南二高橋下堤防,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專責警力,副大隊長劉明嘉等遭民眾毆打受傷案,經里港分局偵查隊、大平所員警連日馬不停蹄查察、比對,繼9月8日有8人投案後,於9月9日再有2名鄉民主動到案說明。
於98年9月9日晚上19時20分,鄉民陳0政等2人主動到里港分局偵查隊說明,經警詢問,其中陳民坦承,當時在現場群情激憤下,參與毆打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專責警力,並動手推翻3輛公務車,惟陳民等均否認搶走攝影機,亦不知何人搶走攝影照相器材。
里港分局已依程序完成筆錄製作,並依屏東地檢署吳主任檢察官文正指示辦理。里港分局長蔡清龍表示:本案將積極持續依河川局人員蒐證錄影資料及被害人之指認,深入查證,並依現場車輛指紋採證結果逐一比對,全力追查有無幕後主使及其他?案嫌犯,務將實際參與滋事者依法究辦,以維護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