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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本月迄今接連發生4起死亡交通事故市警局已展開強力執法取締工作
2009
09/10
19: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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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19: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本(9)月迄9日,高雄市接連發生4起死亡交通事故,地點分別於鼓山區瑞豐街、裕豐街口,楠梓區德中路50號前,小港區博學路、松信路口,楠梓區後勁西路181號前,其中酒後駕車2件,疲勞駕駛、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各1件,死者均為機車騎士及行人,其中酒測值更高達0.9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市警局一再呼籲,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另駕車時如感疲勞、精神不濟,應先行停車休憩,切勿勉強駕駛,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

本年元月迄今,高雄市發生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11件,死亡11人,死亡率居肇事原因之首。分析其肇事特性,肇事者均為自用小客車、機車駕駛人,其中死者即為酒後駕車當事人者計8件,年齡介於25-40歲,發生時間於01至05時之深夜時段有偏高之趨勢。

市警局已針對高雄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亦呼籲各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呼籲,高雄市捷運紅、橘線已全面通車,市警局交通大隊亦提供「代客叫車」之免付費電話0800-001006,飲酒者請多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另再次呼籲各用路人,切勿疲勞駕駛,如趕疲倦、身體不適、精神不佳時,應即時停車休憩或下車活動,待精神恢復後再行駕車;深夜時段於道路上通行時,應特別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切勿因車流量小,而恣意闖紅燈、超速行駛,任意穿越車道;另行人應行走人行道,勿隨意於車道中停留、行走、穿越,尤其時夜間視線不佳時,更應確實注意各方來車之動向,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致後悔莫及。

上傳時間:2009-09-1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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