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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分局查獲竊取粉底乳等物 未結帳觸法
2009
09/12
18:4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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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18:4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小老百姓在人生旅途中,有時或感情受挫、身罹惡疾或遇經濟逆境,致精神恍惚,在精神耗弱下,不知不覺自身所從事之舉動行為因而觸法。苓雅分局長員警呼籲,家長應多關心子女身心狀況、日常生活情形,給予正確之品德教育及法律常識,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大賣場經理曾0華〈28歲〉稱,年輕女子陳0香於日前上午,於我所服務的大賣場內〈苓雅區大順3路〉,暗中取粉底乳1瓶,保濕面膜乳1盒,CD1片,潔牙粉1盒,裝入袋子內,合計1526元,未付帳逕從容迅速離開。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經報警方處理偵辦,為警伯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觸法女子陳0香〈59歲〉自述「我當時將該物品放置於袋子底層,忘記結帳,我沒有要竊取。因為我當時沒有東西可以裝,所以我將東西都放在我的包包裡面,所以店家才認定我有偷竊的行為。我是大學畢業的文化人不可能偷竊。」。

苓雅分局員警表示,籲請民眾之住宅、商店平時應保持警覺性,注意是否有歹徒事前觀察作案地形,敦親睦鄰,聚集店面之人潮,使歹徒不敢冒然以身試法。居安思危,可考慮加裝監視器,警民連線或保全系統、僱請警衛人員更佳。住家店舖不要久置大筆現金,遇有提領大量現金時,可以電話請求當地派出所警察護送返家。

上傳時間:2009-09-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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