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莫拉克風災」受災戶之稅負並達體恤民情及簡政便民之宗旨,臺南縣稅務局將依各鄉鎮市公所、工業區提供之「莫拉克災害救助金核發清冊」「受災戶清冊」,主動查明辦理減免房屋稅,免由受災戶個別向該局申辦。
台南縣房屋因莫拉克風災減免房屋稅標準,以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之。該局提醒民眾,因莫拉克颱風受災,淹水未達50公分未列入公所補助清冊之受災戶,請檢具公所、村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或人員之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該局或兩分局填寫申請書辦理減免事宜,已向公所申請救助金之受災戶,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