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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身心障礙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 則不需每年申請
2015
01/30
16:33
府會記者
黃秀琴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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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6:33
府會記者 黃秀琴 苗栗縣 報導

已核准身心障礙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 則不需每年申請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已經稅務局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時,若免稅條件沒有變更民眾不需每年向稅務局申請,可繼續享受免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身心障礙者需重新鑑定,而逾期未重新鑑定或重新鑑定未通過者,將逕自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日起恢復課稅。

另外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死亡、車主戶籍車籍地址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戶籍已非同址、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免稅條件喪失時,應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5-01-30 16:3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秀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