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身心障礙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 則不需每年申請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已經稅務局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時,若免稅條件沒有變更民眾不需每年向稅務局申請,可繼續享受免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身心障礙者需重新鑑定,而逾期未重新鑑定或重新鑑定未通過者,將逕自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日起恢復課稅。
另外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死亡、車主戶籍車籍地址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戶籍已非同址、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免稅條件喪失時,應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