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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張靜律師:法官不迴避談何司法公平公正?
2020
07/15
01: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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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01: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2020年7月1日上午一場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在立法院主辦的記者會,揭露「法官漠視迴避制度」如何造成台灣成千上萬的冤錯假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張靜律師直言:如果司法像皇后的貞操,台灣的司法就是「爛透了!」最常呈現的,就是在法官迴避制度的問題上。

法官為什麼要迴避?張靜解釋,法官畢竟也是人,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會有恩怨情仇,為了避免法官因與案件原告或被告的私情,影響裁判的公平、公正,以及社會正義的期待,在某些狀況下,法官應該要迴避,換人審審看。此外,司法界實務上發生非常多的,是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或申請再審時,又會遇到同個法官,法官該申請迴避卻沒有迴避。

張靜表示,在台灣,的確有規定應迴避的法定事由必須遵守,但也有知情另一方跟法官的關係,而由當事人申請迴避的案件,然此類申請,一萬件不知道有沒有一、兩件被核准。他補充所見過的案例,是法官雖將案子的迴避申請交付別庭,由別庭來裁定這位法官該不該迴避,但是該法官竟未等別庭的裁定下來,就自己先將案子給判決了;照理,有申請法官迴避,法官就不能在裁定前進行案子的判決,然這卻是實務上常發生的事。

張靜還提到法官該迴避不迴避,可能會犧牲掉當事人「審級利益」的問題。他舉例,檢察官起訴書裡交代A、B兩個是共犯,A被抓到,B仍通緝中,所以先起訴A,到了地方法院張法官手裡,他判定A、B是共犯,A先判刑;後來B被檢察官抓到,被起訴,B又到了張法官手裡,「你認為他會判B無罪嗎?不可能!」張靜說,即使B真的無罪,但因為原來是張法官判的共犯,他不可能改判B不是共犯、B無罪,只有在別的法官手裡才有可能改判;然而這樣不但違反公平正義,且對B來講,根本就喪失了「審級利益」。

上面的問題無法解決嗎?張靜談到,有很多該申請迴避的,常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或申請再審的時候發生,尤其是比較小的高等法院,法官人數不多,會發現上訴審是這三個法官,發回更審或許又碰到同樣的法官,理論上都應該要迴避,可是因為遷就現實,連大法官都說這種情形不用迴避。然而張靜提醒,這其實是可以移轉到別的法院去審理的,「台灣這麼小,案子移送不同的法院有這麼困難嗎?」如此當事人也不會喪失在該審級可能的利益。

張靜直白表示,台灣的司法體系,法官們就欠缺了對自己的尊重,欠缺了對法律明文的尊重,像法官迴避這件事,有些是有明文,有些按照法律的精神就可以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他在去(2019)年3月發表過一篇文章,以台灣法官的不迴避來談台灣法官的傲慢,他認為一旦有了傲慢,就會產生偏見,偏見之後態度就會歪斜。在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當中,台灣法官的態度是最兇的,可以這麼兇地罵原告、被告、檢察官或證人,這在其他民主先進國家是看不到的,為什麼會罵?因為有偏見,火氣就來了。張靜疾呼,台灣法官的迴避制度一定要改進,如果不改進,台灣的司法幾乎就沒有公正、程序正義可言。

上傳時間:2020-07-15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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