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是太極門假案平反13周年紀念日,當天在台大舉辦的「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際論壇上,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希望這是最後一次舉辦這樣的研討會,因為這個個案,已經浪費了很多國家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包括人民投入的資源,讓國外對台灣產生很多誤解,也對國民外交有相當的損害。
陳逸南表示,國家是要保護人民的,但台灣訂了一大堆法律專門在綁人民。例如行政訴訟法,是民國21年在中國大陸訂的,到台灣66年後,民國87年才修,新增5年的時效限制是抄民事訴訟法的,日本也沒有像我們規定5年。行政執行署官員認為法院判決已經確定了,就照執行。為什麼要很快執行?因為有時效,過期以後就不能執行,而且行政執行也有獎金,所以趕快執行後,就要分獎金。陳逸南覺得這些公務員的心態很奇怪!太極門這個案子現在在行政執行的階段,經過書記官、執行官、行政執行署分署長,如果這個案子不要一直往前走,有問題就退回國稅局,國稅局就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有擔當的人簽出來,這個案子就可以結掉,通通沒有了。否則這麼大熱天要人民去陳情、上街頭,就如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Dr.Massimo Introvigne所講的,這個案子本來是不該存在的假案,讓一些人受苦受難,所受的損失,不管是國家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包括人民投入的資源,一般人可能早就破產了。陳逸南希望,政府有擔當的官員應該站出來,行政執行署把稅單退回去,財政部就按照跟立法委員之間的協調,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為了這個個案,讓國外對台灣產生很多誤解,也對國民外交有相當的損害。
論壇主持人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呼應,國際觀感真的不是很理想,並指出,事實上既判力所得的利益是可以放棄的,政府可以放棄,不是不能放棄的利益,不要一直拘泥在既判力的範圍打轉。政府如果錯了,當時判錯了而沒有其他救濟方法,可以說我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而不要拘泥什麼既判力。「他們拿既判力當尚方寶劍,我們應該告訴他:這個尚方寶劍不是拿去作為要執行不公不義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