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集所有稅務災難大成,監察院更指出「太極門案是重大人權案指標性案例」。早在(民國)96年已經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國稅局卻未依法撤銷!當事實證據的認定,太粗糙的時候,就可能產生冤枉的課稅!國內知名稅法教授陳清秀提到,人民的權力是要透過奮鬥而來,人民一定要繼續努力,來爭取衡平法理在現行法上應該有的公平正義。
若現行法有不公不義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研究英、美、法的法律規範,發現在法理學上提到衡平法理,且英國曾有法官運用衡平法理,命令停止不公不義確定判決的強制執行。他提到兩個途徑:一個就是,稅捐稽徵法第40條明文規定,如果強制執行不當,就應該要停止執行,這就是衡平法理的一個運用;第二個運用,則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當行政機關發現原來的處分違法不當,就應該要本於職權撤銷變更。但是當行政機關繼續強制執行到達到人民難以忍受的程度時,人民可以取得公法請求權,要求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變更。陳清秀強調,法律要情、理、法兼顧,「衡平法理」就是用來達到情、理、法兼顧的狀態。依據「衡平法理」,太極門(民國)81年度綜所稅應調整為0。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既然顯有不當,為維護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至少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及停止執行,以符合租稅正義,並避免顯失公平合理之原課稅處分繼續侵犯納稅者權利。德國法學家認為當人民無法容忍時,人民有公法請求權來要求撤銷變更。「大家有沒有良心,有沒有公平正義之心,這是法律人,是全體國民要追求的!」陳清秀呼籲每一位公民都要有愛心,秉持公平正義。他也提到,德國一位法學家說,權力是透過奮鬥而來!所以勉勵大家必須要繼續努力奮鬥,爭取全民應該有的正義與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