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國期間車輛如暫時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可申請退稅。
該局指出,已辦理停駛的車輛在復駛前,應先向監理機關領回原牌照或重新領牌,如未辦理復駛登記,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留意停駛的車輛如要恢復使用時,應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