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22日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張局長舉例說明,阿雄所有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雖本人有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旁系親屬)所有,還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當然,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仍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核准,當年即可適用,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哦!為維護您的權益,您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