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因應社會需要而存在,主要任務在於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安全,以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真理大學法律系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對於9月19日法稅志工媽媽因聲援太極門,而遭竹北六家分局警員濫權逮捕一事,提出嚴正譴責,他提醒民眾,「米蘭達警告」不是只有美國人民享有,台灣人民也有保護自己的權利;並強調,警察是為民服務,不是為某些特定官員服務。
10月14日由國父紀念館與法稅改革聯盟、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五個民間團體共同主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 氣功涵養智慧 情緒刻畫人生」論壇中,針對「919竹北警察隨機逮捕事件」吳景欽表示,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不僅是告訴乃論,連誹謗都是屬於告訴乃論,沒有人提起告訴的話,警察沒有權力去逮捕民眾,而提起告訴的人的理由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經過法院檢察官聲請羈押,警察才可以受理。不是隨便一個某官員說民眾誹謗他,要警察去抓人,警察就可以去抓人。
吳景欽也提到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項,就算是現行犯逮捕,警察也應該告知民眾什麼罪名?「米蘭達警告」不是只有美國人民享有,台灣法律規範也很先進,只是沒有落實而已。人民有權保持緘默,也有權請律師,而且人民還有全部辯護權,人民如果沒有請辯護律師,國家要幫人民請,這個都是台灣現行法律規定。
「相信台灣大多數警察都是愛護民眾、保護民眾的」,吳景欽仍然十分讚賞台灣警察的公信力,,也肯定員警平常執勤的辛苦,但是仍有少數警察會破壞體制;他希望,凡是愛台灣的百姓一定要團結起來,不能容許少數的惡警這樣胡作非為。因此,百姓一定要有正確的法律常識,才可以對抗不公不義的警察,也讓好的警察可以繼續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