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反暴力、要人權、平反冤錯假案」倡議活動中,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痛斥,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可以非法課稅,不歸還人民?太極門案是最大的非法課稅,其他被非法課稅的案件,都等太極門案平反,就會被平反。凱道舞台上黃坤光親手戳破,象徵太極門案非法課稅的黑色大汽球,並期許所有非法課稅都可以獲得平反。
黃坤光回憶當時有位調查局科長沈先生調到稅務機關擔任稽核組長時,就告誡組員,查核逃漏稅準用刑事證據法則,絕對沒有無證據的推論課稅、處罰,所以他的查核都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課稅。在「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新書發表會曾表示,租稅的納稅義務與政府機關的課稅依據,都必須依立法院所立的稅法裡面明確規定,例如:納稅義務人、課稅標準、課稅標的、納稅義務、納稅方法、納稅的延緩期間、比例原則等,也就是租稅法定原則,都在大法官裡面明確論述,所以大法官解釋就很清楚,所有非法課稅,不依照法律課稅,就是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違反第15條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保障;第16條訴訟、訴願的權利保障;再下來就是憲法第19條依法納稅以及第23條的比例原則。
二個月前接觸到太極門這件冤稅假案,黃坤光認為這不是假案的問題,而是依法課稅還是非法課稅的問題。太極門師父說,該納的錢一文都不能少,不應該繳的稅一分錢都不應當繳,這個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租稅法律主義及實質課稅原則,所以黃坤光特別用各種顏色的球來表示,說明甚麼是租稅法定主義。以他多年來的查稅經驗,第一種,若是非法所得就跟稅捐無關,就是要歸還受害人或沒入充公。第二種就是非法所得以外是不是全部所得都要課稅?所得稅法第4條客體規定,免稅所得,它不是課稅標的,所以不列入課稅範圍,太極門案現在已經明確的說,是弟子對師父的贈與,就沒有課師父所得稅的道理,結果國稅局把免稅所得變成課稅所得,顯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既然是非法課稅,按稅務規定所有適用法條錯誤,行政處分就應撤回註銷,而非更正為零。司法刑事判決針對這個問題,就是廢棄原判決,而不是發回更審,所有法律規定原則都是一致的。
太極門冤稅案,民國96年已經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99年立法院公聽會決議財政部及國稅局要撤回執行並在二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 。黃坤光認為太極門案10年前就該解決,為何拖到如今?怎會還有五年更正為零,一年還要課稅?他為何跳出體制來說話,因為不只是為太極門,而是還有其他相同案件,而太極門是最大的非法課稅,其他被非法課稅的,等太極門平反,就會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