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國父紀念館「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上,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分享最近很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信仰自由議題與判例。當年他在太極門案中率先使用交互詰問,審理約二百位證人證詞,查證判決太極門勝訴。對案子非常了解的趙子榮法官,希望透過太極門事件,真正把國家所累積的沉痾,把很多司法改革所碰觸不到的話題、稅捐很多的陋規,一個一個地翻出來改革。
趙子榮表示在《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這本書中,自己提到太極門案一審判決的宗旨,就是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這是憲法規定應該有的基本自由。趙子榮說這本書,是不少人的血淚史,橫跨20多年,有不少人的權利在這個事件中受損,也有不少人的家庭在這個事件中受盡了折磨。這本書牽涉到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法稅人權的許多層面,大家都須要去閱讀它。他希望國家無論在新聞自由、法稅人權的自由、言論自由跟宗教自由,都會更進步,不會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他認為政府在做任何決定都要很小心,可能會影響數以萬計甚至更多人的生命財產權,就像新冠肺炎疫情一樣,一不注意就可能造成傷害。趙子榮以言論自由為例,他說:「你有反對我的自由,但我有講話的權利。」宗教自由也是「你有信教的自由,我也有我信教的自由」。
趙子榮表示,不論新聞自由或是出版自由,人類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就應該尊重別人,讓別人有自己決定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若要限制他人之自由,不能用空泛的理由。趙子榮認為尊重別人選擇的自由以後,就是協調好「別人的自由」與「自己的自由」,兩個人不至於衝突,就能有樂活的人生。
太極門案件在趙子榮法官一審判決之後,歷經二審、三審,民國96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關於81年度的稅案部份,相同事證的80、82-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已經更正為零,為何獨留81年度要課稅?就像律師蔡富強說的:「明明知道這死刑犯判決是冤案,你還硬要把人抓去槍斃的道理是一樣的。」趙子榮指出,假設你知道,這個案子是冤枉的,那就不能去執行了,為什麼現在他會去執行的原因,就是為了「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