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殺人未遂等案件。林嫌與被害人何某係親屬關係,因積欠債務,且見被害人因腦部開刀、行動不便,竟策劃製造假車禍而對被害人謀財害命。
林嫌自民國108年4月間起迄109年5月間,先後以偽簽被害人署名之方式,替被害人投保多筆意外保險及旅遊平安險,保險金額合計約達新臺幣3000萬元,再以提供100萬元予彭嫌、陳嫌等人之代價,與彭嫌、陳嫌等人合謀實施,分工由彭嫌、陳嫌購得報廢自用小客車1輛,竊取車牌懸掛自小客車後,於109年5月28日,由彭嫌假冒農會人員,撥打電話謊稱拿補助款予被害人,被害人持助步器行走在門口前道路時,陳嫌駕車加速自後衝撞被害人後,逃離現場;被害人因此受有腦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生命垂危等傷害,雖經搶救,仍呈癲癇、半植物人狀況。
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林嫌等人後,認被告林嫌係主謀,與其他共犯共同涉及偽造文書、殺人未遂及詐欺未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