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黃小姐來電詢問,其私人所有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是否皆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為了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除非該法定空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否則即使無償供通行使用,仍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該局表示,黃小姐所有的土地屬於私設巷道,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且確實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所以,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符合上述免徵地價稅規定,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請多利用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民眾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