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遏阻酒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處罰酒駕、拒測累犯,3月31日上路,10年內酒駕累犯或酒駕拒測者,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雲林監理站公布首批雲縣酒駕累犯吳姓、賴姓男子,累計雲林縣公布3名酒駕累犯,都是男性駕駛。
雲林監理站長吳孟峰表示,本次公布3件酒駕案件,其中2件為第2次酒駕行為,分別為吳姓男子4月13日在145線北港段及吳姓男子4月25日在虎尾鎮光復路防汛道旁被查獲;另賴姓男子4月25日在斗南鎮光華路與正福路口為第3次以上酒駕行為。
站長吳孟峰指出,10年內第2次以上酒 (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2019 年7月1日起有酒 (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又在今年3月31日以後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累犯,依新法規定,在嘉義區監理所網頁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民眾可至嘉義區監理所網站首頁(https://cyi2.thb.gov.tw/)「監理業務」,點選「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依據違規地點,選擇處罰機關: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即可查詢該地區酒 (毒)後駕車或拒測累犯違規人資料。
吳孟峰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以杜絕酒駕發生,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