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針對「千人連署守護桃園文化遺址!爭一個真正與文化遺址共存的車站陳情記者會」以下三點說明:
1、 本局105年11月15日接獲民眾提報「桃園火車站舊站南方第二月臺南側軌道」即於同年12月14日立即辦理現地會勘,並經文資委員決議:「開發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工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鐵道局),應先辦理考古發掘,作為文資保存依據」;後於本(111)年度第1次考古遺址審議會決議列冊追蹤,名稱為「桃園舊火車站及鐵道遺構列冊考古遺址」。2、 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工局)自108年提送試掘計畫後,本局陸續召開多次會勘及審議,針對試掘、清理發掘與出土遺構保存方式充分討論。依文化資產審議會同意,由捷工局現場進行完整且全面性紀錄、測繪、照相、3D數位掃描,並就出土構造物進行實物提取與翻模,於本(111)年度第1次考古遺址審議會同意捷工局之保存活化計畫。3、 為落實考古遺址審議會委員保存活化綜合意見,本局111年8月5日邀請捷工局研商,並請其遵守審議會委員決議,以利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本府亦透過軌道小組會議力請交通部鐵路局及鐵道局,承諾於完成鐵路地下化之臺鐵桃園車站內及周邊場域規劃現地展示空間。綜上,本範圍已屬考古遺址列冊追蹤範圍,本局針對桃園車站考古遺址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程序辦理,積極現勘、協商及審議,審查審議密度高,過程謹慎,尊重考古遺址審議會決議及委員意見,積極與捷運工程局溝通,達到維護考古遺址及保存活化本市文化資產之目標。
相關期程說明:105年11月15日本局接獲民眾提報「桃園火車站舊站南方第二月臺南側軌道」。
105年12月14日本局辦理會勘,綜經文資委員現勘決議,要求開發單位捷工局與鐵路管理局,應先行辦理考古發掘,作為文化資產保存之依據。
108年11月20日因捷運及鐵路地下化分屬不同單位,整合困難,開發單位捷工局提送捷運綠線G07站試掘計畫書。
108年12月23日文化資產審議會同意捷運工程局試掘計畫。
109年2月4日捷工局進場發掘。
110年11月16日文化資產審議會要求捷工局應開放現地與民眾參觀,經捷工局評估施工進度與民眾安全,開放10梯次予民眾參觀,並已於111年3月5日至3月13日陸續執行。
111年6月依文資法規定相關保存計畫,應由開發單位捷工局提出,經本局積極協商後,捷工局於6月提送現地保存評估及保存活化計畫等。
111年6月於110年6月29日召開本年度第1次考古遺址審議會,經決議列冊追蹤為「桃園舊火車站及鐵道遺構列冊考古遺址」。另捷工局提送之保存活化計畫經審議會審議同意通過。
111年8月為落實考古遺址審議會委員保存活化綜合意見,111年8月5日邀請捷運工程局研商,並請遵守審議會委員決議,以利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