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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於112年2月16日接獲警察局通知,民眾表示正大街與五族二街交界附近建物將於112年2月18日進行拆除,經查該建物為「桃園市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指定登錄前第二期普查計畫」,中壢燃藜第之附屬建物紅樓,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今依暫定古蹟程序,112年2月17日公告為本市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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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資料表示,紅樓為劉氏古厝燃藜第之附屬建物,為磚造二層樓建築,建於明治43年(1910年),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的殖民建築,東南兩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台,建材運用進口紅磚、台灣瓦,過去曾作為景觀咖啡與藝文沙龍使用,現為閒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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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潛在文化資產之緊急狀況發生,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啟動暫定古蹟程序,依暫定古蹟範圍,於現場張貼暫定古蹟公告。文化局表示,亦儘快邀集本市文資委員,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會勘,並依文資法啟動相關審查程序。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由所有人管理維護,避免其遭受拆除破壞,若有毀損之情事者,依法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局亦即刻請該轄區警局增加巡邏,並增設保全人員以維護暫定古蹟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