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監理站、警聯合宣導駕駛路口慢看停.jpg
路口慢看停.jpg
警聯合宣導駕駛路口慢看停.jpg
雲林監理站與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於虎尾鎮林森路與新興路口、公安路口,執行聯合稽查任務並辦理路口停讓宣導活動,宣導「走行人穿越道,安全才可靠」、「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無號誌路口,停讓標誌要遵守」等標語,促使駕駛人養成路口停讓良好行車習慣。
為有效防制路口不禮讓駕駛行為,立法院亦於112年4月14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其中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罰則加重是手段,目的是為了讓駕駛養成路口停讓習慣,以減少事故發生,雲林監理站呼籲,車輛不分大車或小車,駕駛人均應確實遵守路口路權相關規定,靠近路口前應先減速放「慢」,進入路口時,應左右察「看」,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讓行人能安心、安全過路口。希望藉由監警共同宣導路口停讓交通安全活動,強化駕駛人落實路口停讓,以保障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