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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函
違規放下拖架+非拋錨車-任意違停白網狀區域休息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非常冒著一路間或任意唯亭白網狀區域休息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非常冒著一路間或任意唯亭白網狀區域休息
嚴重違反公共危險罪應比照酒駕案件應全面立即取締拖吊車違規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逕行放下拖架行駛一般或是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非拋錨車任意於路肩停車休息。
或任意違規停車於白、黃網狀區域違規停車休息。這是交通主管機關的特許嗎?
更讓人奇怪的是國內所有警車形同默許視若無睹違規行徑,真讓人匪夷所思,
拖吊車違規情形甚至嚴重危害機車或是行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卻能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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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http://www.t-ynews.com.tw//data/attachment/news/att/2023/07/20/202307201439404456.pdf
有關您反映拖救車之拖架放下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一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本條所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