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及第43條第4項處罰吊扣營業車牌照處罰可舉證免罰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8月24日路監交字第1120108419號函
(如附件1)轉交通部112年8月23日交路字第1120021186號函
(如附件2)辦理。
二、旨揭舉證免罰方式比照交通部111年6月22日交路字第1110015912號函釋(如附件3)。
三、附件請至http://tyct.tw/dow/112.09.08(161).pdf下載。
附檔: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法扣車案聲訴書.pdf
下載
QR-行政訴訟陳報狀-正本-113年度交字第135號-1130823邱天賜.pdf
下載
行政訴訟陳報狀-正本.pdf
下載
代理人
下載
行政訴訟起訴狀_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_-正本.pdf
下載
附件2
下載
泰昌貨運有限公司(函)-1130802.pdf
下載
交通部回覆函.pdf
下載
上傳時間:2024-02-11 17:00 最后更新時間:2024-11-28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