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是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行動保護宗教自由,建立相互理解的世界。對於多元宗教信仰的包容程度,體現了民主與人權進展的程度。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單位於2024年8月22日在台大霖澤館舉辦「實踐信仰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之道」國際論壇,以發生在台灣的指標性案例——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為例,呼籲國家公權力勿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為台灣賦稅人權提出寶貴建言,平反假案,落實轉型正義,使人民基本人權得以確保!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良心源自天賦,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良心天平超越世間法則,為天地間唯一仲裁。它是人人內心的道德規範和倫理判斷的指南,幫助我們辨別對錯並導正行為。良心引領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宗教信仰、文化和價值觀;推崇愛心和同理心,鼓勵關心和支持處於困境中的人,展現了對全球人類的深切關懷;提倡以和平方式解決衝突,促進宗教間的對話與和解,減少暴力、歧視和敵對。良心文化認為教育是塑造道德觀和促進社會變革的關鍵。
洪博士曾於2022年12月19日宣告當天為「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並與「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相呼應。旨在敦促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人權遭受公權力迫害的受難者,禁止政府以公權力進行司法與稅法迫害、歧視個人或團體;呼籲世人尊重良心並維護人性尊嚴,加強救濟制度和國際監督機制的效能,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和相關國際公約,保障基本與公平的賦稅人權和宗教、信仰、言論自由與文化發展的權利。洪博士呼籲大家團結一致,聲援全球受宗教信仰及各種人權迫害者,重塑正義的社會,共同建立一個免於信仰迫害、充滿愛與和平的良心世界。
主辦單位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自始為公權力製造假案,是依據侯寬仁檢察官及檢調捏造之假事實、假證據、假金額,一手主導的假案。此案於2007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沒有課稅問題。依據刑事優先原則,國稅局應該等刑案判決確定性質;行政法院也應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刑事判決結果。然而,國稅局卻反其道而行,依照起訴資料,搶在1997年就先開出稅單,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課稅依據既然經司法縝密的調查與審理後,完全被推翻,國稅局開出的所有違法稅單,自屬無效而應撤銷。然而國稅局官僚體制,仍不肯承認錯誤,甚至於2020年8月21日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就是不當得利,自應依法退還人民。太極門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請求退還強徵稅款,日前卻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此判決引起國內外專家學者震撼,評論此判決背離事實,違背證據法則,還烙下法院拒絕正義的印記。
「法院的裁決既能防止暴力,也能引發暴力。」知名人權雜誌《寒冬》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引用希臘神話「奧瑞斯特斯」故事,正義女神雅典娜主張讓平民陪審團取代復仇女神,以常識來應用法律,因而終結一場家族仇殺的悲劇。然而在太極門案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有使用上天賦予的常識,而是簡單地重複了技術性的論點,拒絕伸張正義,並拒絕將土地歸還給太極門。法院甚至提出了一個荒謬的理論,即維持1992年的稅單。馬西莫·英特羅維吉認為這顯然是錯誤的,因同樣事實基礎的其他年分稅單,都已經被修正為零。暴力不一定是血腥的,太極門師父和弟子們仍然是國家暴力行為的受害者之一。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迫害者的目的,決定其出發點。太極門案的目的是「政治整肅」,出發點就是「無中生有」,手段是「假案整肅」!國稅局應該負有舉證證明稅額存在之責任與義務,在1992年稅案中,法官悖離證據主義,對自始不存在的稅單應該要求國稅局舉證,如果無法舉證,應為稅務債權不存在的認定,但是捨此不為,顯屬枉法裁判。把假案當成「存在」,是台灣行政法院的海市蜃樓,超級荒謬。痛斥是台灣法治之恥、人權之恥,呼籲有志之士不要沉淪墮落,勇於面對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不斷挑戰現有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凸顯了行政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既判力的限制導致行政機關難以自行糾錯,人民也難以請求再審。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和第128條雖提供救濟途徑,但實務上因尊重既判力,這些途徑難以實現。他也指出,新證據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範圍有限,與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對新證據的認定更為嚴格。他認為這些觀念有很大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上阻擋了人民重新救濟的機會,應該要給人民一個回到原處分機關更正的機會,他強調原處分機關要改變觀念,行政法院的態度也要改變,甚至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人民有請求權可以重新進行救濟。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當年檢察官和調查官虛構太極門的收入,並將其一方面認定為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又認定為合法補習班收入,這種矛盾的認定方式不合理。國稅局依虛構收入核定補習班所得,並以不正當方法補徵稅款及罰鍰,這明顯違反了所得稅調查核定的法律及程序。以虛擬收入計算實體所得並課徵所得稅,這在學理及法理上都不成立,類似於以不實被殺人起訴判刑,根本不能存在於法治國家。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應適用於太極門案,但相關機關未能依此撤銷違法處分。法院在行政爭訟中未考慮新事證,導致錯誤判決,並且行政法院未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和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教授張家麟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是台灣之恥,既然台灣屢屢被全世界很多的國家評為宗教人權的高度國家,為什麼太極門案遲遲無法得到平反呢?早在2014年美國Pew Research Center 提出來的一個台灣宗教多樣性指數的調查,在232個國家地區裡頭,台灣是排名第二名,但是怎麼可以容許太極門案繼續錯下去呢?明明稅法案所有年度都無罪無稅,為什麼獨留1992年有稅,邏輯上都說不清,這是荒唐的!本案像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徒傷中華民國的國家信仰人權形象,因本案而變成國際笑柄。
仲裁人陳逸南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自1966年成立迄今已58年(1966~2024年),太極門師徒傳承本質從未改變,不會僅有1992年太極門是補習班,產生課稅事件,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81年度綜合所得稅與其他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之說法,明顯違反證據法則及經驗法則。太極門案係由刑案衍生而來,2005年5月25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出現「割裂事實的歧異判決」,進而導致2006年12月14日最高行政法院枉法判決,案件確定。讓冤案的平反,延宕了19年(2005~2024年),造成重大的人權侵害,如此枉法裁判、違法濫權、官官相護惡習,應予查明與究責,以維法紀。
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以自身經歷指出,他來自馬來西亞,1967年來到台灣,1971年因假案被調查局逮捕,經歷了殘酷的刑求和不公正的審判,被判12年有期徒刑。1949到1987年間,政府用法律傷害了許多人,許多政治受難者被無辜判刑甚至處決。而現今太極門案是一起冤假錯案,國稅局和司法機構濫用權力,對太極門進行不公正的課稅和判決。他希望利用自己的故事喚醒年輕人,了解過去的不公,同時也在各場合講述太極門的案件,並呼籲大家共同努力,認為任何國家和領導人都應該把人權放在心中,避免不公和暴力的發生。
「實踐信仰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之道」國際論壇持續進行一整天,共計四場論壇,當天國際也舉辦線上論壇,由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與人權無國界組織共同舉辦,探討「8月2日台中太極門案判決後:法律能否成為暴力的工具?」以及聯合國「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暴力行為受害者國際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