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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必須「小換大」
2024
11/29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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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花蓮縣 報導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必須「小換大」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必須「小換大」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房屋欲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須符合以下條件,包括:一、新舊房地買賣須在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先賣後買皆可)。二、買與賣之土地均為同一人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三、舊房地出售前一年內及新房地購入後皆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四、買賣兩處除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外(即自用住宅),還得是「小換大」

稅務局說明,所謂「小換大」係指新購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增稅之餘額,而就其繳納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不過這裡指的「地價」是指買賣當時申報核算土增稅的移轉現值,與民眾常誤認的房地成交價高低無關。

「小換大」簡易判斷公式為[新購入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仍有餘額者,且退稅金額係以已納土地增值稅額為上限。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4-11-2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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