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98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星期一)。凡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因此自12月3日(星期四)起始繳納地價稅者,即應加徵滯納金,該處特別呼籲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貼心服務民眾,並方便上班族補單及納稅諮詢,該處及所屬各分處除於每週一至週五實施「中午不打烊服務櫃台」及「稅單健康檢查-讓您稅的安穩」等措施加強為民服務外,另於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前後5天,即自98年11月23日起至98年12月4日止,延長上班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