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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自11月23日起至12月4日止實施貼心延時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2009
11/29
18:32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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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18:32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98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星期一)。凡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因此自12月3日(星期四)起始繳納地價稅者,即應加徵滯納金,該處特別呼籲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貼心服務民眾,並方便上班族補單及納稅諮詢,該處及所屬各分處除於每週一至週五實施「中午不打烊服務櫃台」及「稅單健康檢查-讓您稅的安穩」等措施加強為民服務外,另於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前後5天,即自98年11月23日起至98年12月4日止,延長上班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上傳時間:2009-11-29 18:3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何才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