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辦之「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建築風貌)」已於近日正式對外啟動,其中針對位於重要發展地區或公共空間(如交通運輸場站、都市景觀軸線或節點及都市更新地區)內,屋齡超過20年以上之公、私有老舊或窳陋建築,補助進行立面修繕,凡符合資格者,於本年3月16日前向市府(都市發展局)提案及初審後,於3月20日前由市府統一報請營建署複審。
高雄市政府表示私有建築物部分屋齡須超過20年,申請補助比例是以補助總經費之45%為限,提案單位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之相關團體,個案申請計畫均應以98年12月底前可執行完成為基本前提。
相關補助須知訊息與表格,請有興趣之市民直接上網到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