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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燭兩頭燒的單親爸找到一個溫暖的支持-單親家庭扶助方案
2009
03/07
05:5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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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7 05:5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單親家庭的李先生妻子驟然離世,頓失生活重心,當時長女4歲、長子2歲,他身兼母職,工作、家務及育兒從早忙到晚,讓他喘不過氣來,不知如何面對未來漫長的日子。還好有社會局提供單親家庭子女托育補助及關懷服務,每月3,000元兒童托育津貼,讓李先生得以安排2名子女接受課後托育照顧直到小學畢業,減輕經濟壓力,讓他可以安心經營麵包坊,維持家庭生計。

社會局局長許傳盛表示:高雄市自86年率先全國制定「單親家庭扶助自治條例」,早已納入男性單親家庭服務,提供緊急生活補助、子女托育津貼、生活補助、教育補助、六歲以下子女醫療補助、單親家園租屋服務等扶助,並設置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提供關懷訪視、情緒支持、親子教養等服務。近幾年來因需求大增,市府用在照顧單親家庭的預算98年已至3億7仟萬元,目前照顧中低收入單親家庭戶數計10,235戶,其中男性單親3,765戶,女性單親6,470戶,子女計有14,806人,男性單親比例將近4成。

今(98)年元月23日立法院通過將原照顧女性單親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訂於3月1日開始施行,將扶助對象擴及到「男性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社會局因應新條例公佈,本市將新納入隔代教養家庭(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的補助,有困難的單親家庭,可向社會局申請扶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照顧對象分為7類:1.65歲以下喪偶或配偶失蹤2.配偶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3.家庭暴力受害4.未婚懷孕婦女5.離婚或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因無工作能力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而無法工作6.配偶服刑7.三個月內發生重大變故經評估需協助等狀況,凡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6,483元,全家存款(投資)1口未超過120萬元,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符合資格家庭,可依特殊狀況領取不同的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

社會局表示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其中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雜費部分,已由原就讀大專院校減免30﹪調升減免60﹪,請符合扶助資格民眾檢附戶籍謄本、所得、不動產、稅籍清單、學生證影本及相關明證逕洽社會局第五科辦理,洽詢電話3368333-2451~2454,社會局並表示已於今年核發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學雜費減免30﹪核定公文者,將由子女就讀之學校俟教育部通知後辦理退費事宜。

上傳時間:2009-03-0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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