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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請於使用前申請免徵牌照稅
2009
12/22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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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可免繳使用牌照稅,而忽略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除造成徵納雙方困擾外,也讓納稅人多繳冤枉錢。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請記得於使用前檢附正本證件向該局申辦,並自核准免稅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1)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身分證(以上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

(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車主與身障者須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有親屬關係,並不得作營業使用,車籍與戶籍須一致)。

若您不方便至該局申辦,該局亦有提供到府收件服務,聯絡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

上傳時間:2009-12-22 17: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