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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受害學童 中市府:若做不夠願檢討
2009
12/29
18: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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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8: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對於國小教師涉嫌性侵學童案,台中市教育處長張光銘今天說,市政府已補助學童家長新台幣20萬元以上,協助訴訟及心理輔導。他強調,如果做得不夠,願意檢討。

謝姓國小教師涉嫌從民國96年4月起,利用午休、課後輔導等機會,猥褻或性侵多名學童。部分受害學童家長在聆聽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宣判後,質疑台中市長胡志強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給家長都沒有,而且市政府也協助學校阻擾國家賠償案。

對於受害學童家長的不滿,張光銘與法制處長林月棗主動公開說明。張光銘說,胡志強相當關心受害學童及家長,早已指示教育處及社會處,要以同理心及同悲心予以協助。社會處已和受害學童家長見過面,並補助心理輔導及委任律師訴訟等費用,至少超過20萬元。

林月棗指出,市政府原本設法給予賠償,並針對此事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向法務部請示,但法務部回函告知此案並非利用職務犯罪,而是利用職務上給予的機會犯罪,不符合國賠的要件,且並無前例可循,所以市政府難以直接給予國賠。

她說,受害學童家屬選擇直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請求國家賠償,如今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市政府會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

張光銘強調,如果受害學童家長認為市政府做得不夠,市府會加以檢討,並願意和家長站在一起,共同解決相關的問題。

台中高分院針對此案判處謝姓教師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但謝姓教師不服仍可上訴。國家賠償案則還在台中高分院更審中。

上傳時間:2009-12-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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