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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案判決 教育處:盼與家長共同解決問題
2009
12/29
18: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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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8: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上安國小校園教師性侵案二審判決今(29)日出爐,教育處長張光銘表示,一方面尊重法院判決,另一方面也對發生這樣的事感到難過,此案從一開始市府就盡力協助受害學童,在律師費及心理諮商費上給予補助,希望和家長站在一起共同解決問題;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胡市長很關心此案,並表示若有機會國賠,要想盡辦法來協助。

教育處長張光銘及法制處長林月棗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上安國小校園性侵案處置情形。張處長表示,胡市長很關心此案,並要求一定要站在同理心、同悲心的角度,共同為這事件想出處理方式,因此從一開始,社會處及教育處都給予很多關心,但或許家長認為做的還不夠,這部分會再檢討,同時希望能和家長站在一起,共同解決問題。

他表示,市府的協助包括在律師費用及心理輔導費用的補助,律師費在刑事訴訟部分一人補助五萬元,諮商部分有團體諮商及個人諮商,共補助約十二萬元。

對於學童家長申請國賠,林處長表示,從一開始家長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的國賠請求後,胡市長告訴相關單位要想想電影「不能沒有你」的情節,要求用同理心、突破困難協助家長及學童,此外,胡市長也說,若有機會國賠,要想盡辦法來協助。

林處長說,法制處特別行文法務部,請法務部解釋老師性侵學生的國賠是否能成立,但很遺憾地法務部沒有給予同意的答案。

她表示,此國賠案件若在法院判決成立,學校一定會賠償,只是現在進入訴訟程序,學校及家屬是雙方當事人,最後應要尊重法律判決,市府無法替法院作出決定。

另一方面,她指出,98年5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對性侵被害人給予補償,但此案件發生在修法前,在請示法務部後,法務部認為這部分無法給予補償。

上傳時間:2009-12-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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