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明(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商店、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都免再負擔手續費了。
地方稅務局指出,過去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便利商店會收取6元手續費。因應公庫法的修正,財政部已正式將便利商店納入委託代收稅款的機構,並規定自99年開始,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商店、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都免再負擔手續費,該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地方稅務局並表示,定期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民眾於開徵期間可利用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繳稅及委託轉帳代繳稅款、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等7種方式,除了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是由各發卡銀行自行決定,仍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外,其餘6種方式都由政府負擔手續費。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