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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說明及反賄選座談會
2010
01/08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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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縣府1月8日上午邀請縣議員當選人舉辦縣政說明及反賄選座談會,地檢署檢察長賴哲雄希望新科議員在3月1日的正副議長選舉,共同維持乾淨選風,不受其他不正利益、力量干擾,推舉賢才擔任議會殿堂龍首,慎重、神聖完成改選。

縣長劉政鴻在縣府3樓會議室召開這項座談會,立委徐耀昌、地檢署檢察長賴哲雄、調查站主任王景椿、警察局長邱銘光受邀列席,議長游忠鈿等27位下屆縣議員當選人參加。

地檢署檢察長賴哲雄發給每位議員當選人一封信函,信中除恭賀當選下屆議員,並盼秉持先前選舉過程中對端正選風所作的努力,在即將到來的正副議長選舉亦能共同維持乾淨選風,擔負為民表率的責任,地檢署向來重視查察賄選工作,面對正副議長選舉仍以保障乾淨選舉之人、捍衛純淨選舉之空間為目標,希望共同努力達成此一目標。

賴哲雄並指出,3合1選舉後,直到最近還接獲有關的檢舉案件,刻由檢察官偵辦中,說明了選舉雖結束,很多事情才剛開始,有趣的是所接到的具體檢舉案中,讓人想像不到的還有檢舉上次選舉涉嫌「搓圓仔湯」的案件,並附有切結書及見證人等資料,由於涉及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法律追訴時效30年,在追訴時效期限內,任何人都有可能用各種方式提出檢舉,那一天被「抖」出來都不曉得,地檢署希望在3月1日的正副議長選舉中扮演協助的角色,讓下屆縣議會圓滿、順利的完成改選。

他進一步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選舉,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亦同。

上傳時間:2010-01-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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