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不得減半課徵
2010
02/01
15: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64) | | | |
2010-02-01 15: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最近查獲有民眾為擴充廠房規模,於合法登記的廠房同一圍牆內自行新建無使用執照的大型違建工廠,經稅務局查獲設籍課徵房屋稅後,旋即提出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的案例;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雖然明訂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但前提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申請時必需檢附工廠登記證供稅務局查核,違章廠房因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不得減半課徵。

違章工廠應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代表無照違章建築的房屋,就能變成合法。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

上傳時間:2010-02-01 15: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釧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