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坊間非法竊聽犯罪對於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影響民眾對於執法機關防制犯罪之信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五隊14分隊為執行警政署『查處坊間非法竊聽案件』專案,於網路巡邏時發現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有賣家刊登販賣無線偽裝型計算機竊聽器、室內電話、行動電話監聽器、隔牆竊聽器等非法竊聽商品,為調查該賣場是否有販賣非法竊聽器材以獲取不法利益,該分隊歷經多方查訪及跟監埋伏,鎖定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之實體通訊行賣家曹○○涉有嫌疑,遂於98年03月12日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高雄市小港及該店面位於高雄縣?山市之倉庫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室內電話竊聽器4組、現場竊聽器2組、電子計算機型竊聽器1台、隔牆竊聽器1台、手機型竊聽器1具、桌上型電腦1組(內含手機監聽軟體及操作說明)等非法監聽及射頻工具、設備。全案依電信法第56條及刑法第315條之2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