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昨日與詐騙集團盤旋交手,歷經一個上午跟監、埋伏,終於03月12日下午13時30分,在高雄市三民區自由路與十全路口,將假冒書記官前往面交之嫌疑人許0哲及共犯張0昌一舉成擒,當場逮捕兩嫌帶回偵辦,經詢嫌犯坦承為詐騙集團成員,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全案依詐欺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被害人吳00自98年2月23日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誆稱為社會局工作人員,以有人冒用被害人名義申請老人年金為餌,誘使被害人回撥詐騙集團提供之電話,一名冒稱林志雄小隊長之歹徒接聽後,騙稱被害人涉及洗錢案,正由地檢署指揮偵辦中,警告被害人不得向家人或他人洩漏案情,並要求被害人將帳戶內資金轉入指定帳戶託管,被害人除陸續匯款(4次)至歹徒指定之帳戶(共計匯款新台幣800萬元);更將帳戶內存款提領為現金,陸續約定交付地點直接將現金分次交予假冒書記官之歹徒(已交付現金新台幣655萬元予許姓嫌犯),被害人女兒察覺有異,向本分局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獲知歹徒又來電指示要求被害人約定昨日交款500萬元。
專案小組於約定交款時間前,先於被害人住家附近埋伏,發現嫌疑人張0昌出現住家附近監視被害人行動,一方面探查有無警察在場或跟隨被害人出門,一方面全程跟監被害人出門、至銀行領取存款等行蹤,並定時定點向詐騙集團總部回報,專案小組研判張嫌為負責把風之集團成員,為防止張嫌查覺警方行動,先於博愛路銀行前將張嫌逮捕,並假冒張嫌身分持續與詐騙集團聯繫,尾隨被害人至假冒書記官之許嫌出現,兩人交談正欲交付現金時,警方見機不可失當場立即逮捕許嫌,並將兩人帶回偵辦,本案成功遏阻被害人損失現金500萬元,案經查證尚有其他被害人,正陸續清查擴大偵辦中。
經詢張、許兩嫌,坦承上情不諱,並供稱:「為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拿取現金,每次可抽取詐欺金額百分之3作為酬庸等語云」。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本案□詐騙集團分工細膩,從假冒社會局人員、警察、檢察官到書記官,可為架構完整之犯罪集團,詐騙對象專挑年邁、退休人員下手,利用年長者警覺性低,一再詐騙的情形相當普遍,該分局呼籲民眾,如果家裏或安養機構有年長者,家屬及協助照料的看護要多付與關心,多注意周遭長者接觸的陌生對象,有必要時要請專業人士進行勸說,或委婉說明,代為保管存摺及印鑑,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