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於日前發布「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自99年1月5日起針對電動車按其馬達馬力課徵使用牌照稅。
現行車輛牌照稅係按「車輛種類」及「汽缸排氣量」兩者徵收,惟電動車係以電池為動力,故財政部為因應此需要訂定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課徵牌照稅之依據。
依據對照表,電動車馬達馬力如為322.1.HP,車輛用途如為自用小客車時,每年則須繳納牌照稅28,220元。上述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稅務局消費稅科。服務電話:(05)5323941轉172、173、178-180、182、184。雲林監理站:(05)5335892。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