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中市稅務局籲請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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