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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您的權益請妥善保存繳款收據
2010
03/07
14: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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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14: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不論繳納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之繳款書收據應妥善保存。避免因金融機構作業疏失未將稅款解繳稅務局,而造成欠稅。

張局長表示:99年2月份催繳使用牌照稅催繳欠稅,有一位頭屋鄉何姓鄉親收到96年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惟何姓車主已於96年3月21日已過戶予新車主,依法過戶時需繳清稅款才能辦理過戶,為何又會收到9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何姓車主向本局反應,請其提供96年3月21日完納之用牌照稅收據,本局再據此查明收款金融機構銷號情形並追回此筆稅款。所以,請各位鄉親妥善保存稅款繳款收據,保障自己的權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轉616、615、613、612。

上傳時間:2010-03-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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