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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注意申請期限
2010
03/08
19:07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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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19:07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籲請已享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民眾,當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者,請速至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辦理展延,經展延後,該局會主動延續您的使用牌照稅減免優惠,請納稅人留意鑑定日期。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之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者,該局會發函通知車主請身心障礙者辦理重新鑑定,另與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檔案交查更新,已重新鑑定者,可繼續免稅,免重行申請。如到期仍未辦理鑑定者,該局即註銷免稅並補稅,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上開免稅規定不符,故仍須俟領回駕駛執照再予受理免稅。

上傳時間:2010-03-0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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