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台中市豪宅稅喊卡,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豪宅之認定困難,易生爭議,稅務局與其他縣市一樣本來就不隨台北市對豪宅課稅。惟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評定一次,台中市於97年4月評定,下次評定為100年,因99年底縣市即將合併,屆時將由合併後成立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提請新直轄市政府公告後自100年7月1日起適用。
稅務局也指出,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1-經歷年數×折舊率)×地段率×面積,可知房屋稅取決於標準單價、地段率及稅率。
目前住家用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稅務局將就標準單價、地段率著手,並已蒐集各新興發展區域之房屋,並全盤考量各街路繁榮程度,以稅負公平合理為原則,研議合理、可行之評定標準,提供縣市合併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參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