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使用牌照稅繳納方式多元化
2010
04/09
15:2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747) | | | |
2010-04-09 15:2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稅務局9日表示,使用牌照稅已於99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民眾可利用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轉帳或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只要在4月30日前如期繳納者,均可參加該局舉辦如期繳稅抽好禮活動。

稅務局張局長說明,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公庫繳納、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便利商店繳稅(2萬元以下)、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7種。除以信用卡繳稅,其手續費需按發卡行庫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不需再支付任何手續費,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上傳時間:2010-04-09 15: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錦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