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9年4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如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於公共道路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車主,目前警政署於全國國道高速公路及全省省縣道路路均裝有各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為免遭舉發涉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請依限繳納。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有疑問,請向該局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